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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丙烯颗粒

产品名称:头孢丙烯颗粒

所属类别:西药

招商区域:全国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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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中标:
  • 药品剂型:颗粒
  • 产品规格:0.125克(按C18H19N305S计)
  • 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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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为保健食品,具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01,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的注册要求。

  • 产品名称:头孢丙烯颗粒
  • 招商区域:全国
  • 所属类别:西药
  • 产品规格:0.125克(按C18H19N305S计)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01
  • 医保类型:
  • 招商企业:邢台太古医药有限公司

产品招商信息

【产品优势】

【代理条件】

【提供支持】

【备  注】

产品使用说明

【生产厂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成  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丙烯,其中顺式异构体含量约占90%。其化学名为 (6R,7R )-7-[(R)-2-氨基-2-(对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3-丙烯-5-硫杂-l-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一水合物。其化学结构式为: H2O 分子式: C18H19N3O5S?H2O 分子量: 407.45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 上呼吸道感染:一次O.5g,一日1次;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一次0.5g(10m1),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小儿(2~12岁)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1次。小儿(6个月~12岁)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2次;急性鼻窦炎: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严重病例,一次15mg/kg,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 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1/分钟)剂量(mg)服药间隔, 30~12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 0~29 *5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本品,因此应在血液透析完毕后服用。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配制方法:本品每包含头孢丙烯125mg。先摇松颗粒,分两次加饮用水配制成5m1溶液,即125mg/5m1,摇匀后服用。

【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 上呼吸道感染:(1) 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2. 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性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3. 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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