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招商信息
1. 本品为卫生用品,不能替代药品或医疗器械。当患有较重眼部感染等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2. 严格按照储存要求保存,在开瓶30天内使用,如出现浑浊立即停止使用; 3. 如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如出现过敏症状,立即停止使用。
产品使用说明
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
野菊花,谷精草,薄荷脑,硼酸,硼砂,透明质酸钠,氯化钠等。
外用。本品每次使用1-2滴,每日3-5次为宜。使用本品后,闭目片刻最佳。
本品具有润滑,保湿,营养作用。缓解配戴隐形眼镜引起的眼干,涩,痒及异物感等不适症状,缓解眼疲劳,保持湿润卫生。对老年性眼干,涩,视物不清,强光刺激也有一定的缓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