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招商信息
有长期合作的决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完善的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及时提供货源,确保全国范围内2-10天内到货;实行区域独家代理,确保运作者权益;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完成任务年终返点;
包装:2支/盒*80支/箱
产品使用说明
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成份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 。
1.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1.预防和治疗肿瘤放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恢复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