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7-08-07
导语8月4日凌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发布了一条消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括走票、挂靠和销售假劣中药材等药品领域的高发行为都可能随时被举报。
▍15种情况可能被举报
据该《办法》,成都市举报下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之一的,食药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奖励举报人,其中涉及药品领域的共有15条:
1.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2.医疗机构制剂未经许可擅自对外调剂。
3.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或炮制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和配制。
4.伪造或变造药品生产(配制)记录。
5.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6.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
7.编造、利用虚假资质销售或骗购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8.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或抗生素类药品中,违反特殊药品或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9.违反直接接触药包材管理规定,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10.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
11.中药材专业市场内销售假、劣中药材。
12.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材。
13.知道或应当知道药品来自非法渠道,仍然销售或使用。
14.采取“走票”、“挂靠”等方式非法经营药品。
15.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在其储存、运输过程中脱离“冷链”。
▍最高奖励30万
据悉,该《办法》按轻重程度,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2%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8%奖励,最低奖励600元;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奖励,最低奖励200元。
属于重奖举报奖励的,可以突破上述标准给予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奖励标准的1倍。
同时,《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自查,排雷
早在2013年,当时的CFDA、财政部就曾联合发布过《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也提出了原则上单案最高奖励30万元的说法。
但CFDA的《办法》没有那么细化,也没有单独对药品的可举报情形进行列举,成都版本则更为细化了。
各药企可以自查下,除了明知故犯除外,还有没有什么地方踩着地雷了?
现在,很大部分市民都是选择到药店自行买药治疗。走进药店后,都能看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识,在药品的外包装,购买到的不少药品都标识有“OTC”或者“Rx”标识。 查看全文>>
标签:非处方药品标志:OTC是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它是指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 查看全文>>
标签:非处方药(通称OTC药)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非处方药既然是无需医生处方、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购自用的药品,那么OTC药具有... 查看全文>>
标签:PD1单抗在过去一年是让多少肿瘤研究人员热血沸腾,终于在国内多家医院开始临床试验。动动手指转一下,也许便有一个生命在你不经意间得到救助。 查看全文>>
标签:8月2日,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有消息称“医保个账可提现”,但实际上这是有条件的。市医保局明确,参保期... 查看全文>>
标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可提现,医保个账可提现,OTC行业新闻闽ICP备13021446号-2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07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闽)-经营性-2014-0001
Copyright©2008-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厦门沃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手机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