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
所属类别:西药
招商区域:全国
医保类型:无
销售公司:河南省国药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五星国药 河南国药查看该公司更多招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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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为保健食品,具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80071,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的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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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1. 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u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2. 骨髓移植:5~10u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u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ul。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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